2020年8月3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容留他人吸毒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所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8月3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容留他人吸毒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所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