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杨某某伪造身份证件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告人杨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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