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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盗窃案一审宣判
2020-12-31 15:07:00  来源: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8日, 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盗窃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盗窃罪,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编辑:王雪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