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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姜某某盗窃案一审宣判
2021-01-31 15:46:00  来源: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8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姜某某盗窃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盗窃罪,被告人姜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编辑:王雪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