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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郎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宣判
2022-05-26 17:21:00  来源: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27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郎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