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5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吴某、谢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谢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2年5月25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吴某、谢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谢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