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被抓,妻子伙同他人作伪证
(扬州时报)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是些不能风雨同舟夫妻的写照,然而,宝应竟有一对“患难与共”的夫妻,丈夫涉嫌犯罪,老婆为了能让他减轻罪行,竟然伙同他人作伪证。记者昨日从宝应检察院获悉,夫妻二人双双被判刑……
一起普通危驾案
庭审中出现神秘证据
2016年5月,江都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时,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重量级证据,一旦这份证据成立,那么案件最终的走向就可能发生改变。这究竟是一份怎样的证据呢?
被告人名叫徐凯,宝应人。2015年的一天中午,他在酒店喝酒后驾车,后被人举报,经过检测,徐凯饮酒量超过了醉驾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后该案移送江都法院审理。值得注意的是,徐凯当时并不是在驾车途中被交警查获的。
对这份证据的“前世今生”,徐凯的代理律师后来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的时候称,2016年5月19日,徐凯(当时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和老婆小晴一起来到他的办公室,交给他一个名叫吴明的人写的《情况说明》,内容大概是徐凯开车停到停车场后,在车内喝啤酒被吴明看到。代理律师说,他认为这个《情况说明》不严谨,也不敢确定是吴明本人写的。不久,吴明来了,律师就他写的《情况说明》内容做了一份补充谈话材料,然后给吴明看,可是吴明说他不懂,拒绝在这份材料上签字,并且说:“你们把我的领导喊来,我领导来了,我就签字。”
涉嫌醉驾,为何还要让人证明他喝酒?
律师说,不久,吴明的领导赶了过来,来了后把材料读了一遍给吴明听,“吴明听后说是事实,之后就签了字。”
这个吴明是什么人?原来,吴明就是徐凯在酒后开车后停车所在停车场看车收费的老头。
吴明告诉民警,2016年5月份的一天,他所在物业公司的领导老王打电话让他到办公室,当时一个女的和一个男的在办公室跟老王在一起。“问我2015年夏天的事情,我说时间长了,我记不清了。之后那个女的将我带到楼下的数码店,她给我打好了情况说明的稿子,让我就按照这个写,我就拿着她写好的稿子照着抄了一遍。”吴明说。
江都法院在审理徐凯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时,看出了律师提供的证据有问题,将线索移送宝应检察院。2016年9月,宝应检察院将该线索移交宝应县公安局,小晴涉嫌伪证罪被传唤到案。
2016年11月,江都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徐凯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对徐凯二次饮酒的辩解未予采信。徐凯上诉,2016年12月23日扬州中级法院做出了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那这份所谓的证据是如何炮制出来的呢?
得知前夫有难,“大义”前妻充当“中间人”
徐凯告诉民警,他和律师谈案件细节的时候,律师提示他是否有二次饮酒的行为。“我经过回忆,想起来当车辆停在停车场等我老婆及驾驶员时,我一个人坐在驾驶室位置,当时因为我手上有血迹,我就开了两罐啤酒用来洗手,剩余的一部分被我喝掉了。我想到停车场的收费员应当看到这个情况的。”
徐凯的前妻阿敏说,是徐凯现在的老婆小晴打电话给她的,说了大概的情况,因为阿敏和停车场物业上的人熟悉,就和徐凯一起去找了物业领导老王,老王没有多问什么,就将吴明叫来了。
徐凯的妻子小晴供述, 2016年5月份左右,律师喊她和徐凯去律师事务所,说如果有一个证人证明他确实在停车场喝酒,就要他写个情况说明。联系上吴明后,他说不太会写字,“我们和他说,你帮我们写,不会写的字我们教你。他写好后,自己要了份复印件,后来我们将情况说明原件带给了律师。”
到案后,小晴在接受讯问的时候,是这样回答民警的。
问:你当时到达商业广场以后,到底有没有看到徐凯在车子内喝酒?
答:当时他有没有在车上喝酒,我现在记不清了。
问:你写的“情况反映”,是否是你的真实意愿表达?
答:是我的真实意愿表达,但是他在车上喝啤酒的细节我现在记不清了。
问:你写的情况反映,是你自己单独完成的,还是有人指导你完成的?
答:是我自己本人单独写的。
办案人员介绍,小晴之所以要帮徐凯找人证明他第二次喝酒,就是为了证明徐凯当时被抓后检测酒精含量,其中一部分是停车后,在停车场喝的,造成中午吃饭后开车,到底喝了多少酒无法准确认定,进而干扰审判。
8月7日,经宝应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在宝应法院宣判,小晴犯伪证罪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吴明涉嫌伪证罪,目前也被移送宝应检察院审查起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