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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红包”输钱 他发现“财路” 小伙自建赌博群 两个月就被抓
2017-09-22 11:36:00  来源:

  “发红包”输钱 他发现“财路” 小伙自建赌博群 两个月就被抓

  (扬州晚报)

  昨天本报报道了宝应男子刘某建红包群进行赌博案件。今天这篇报道的主角荣某与刘某的行为如出一辙:微信上组建赌博群,拉人入群赌博。短短两个月,涉案赌资累计35.8万余元,荣某从中获利3万余元。近日,经宝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宝应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荣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微信赌博输钱后看到“财路”

  小伙自己微信上建起赌博群

  荣某,今年26岁,扬州本地人,租住在宝应县某小区。今年春节前夕,荣某被微信好友拉入一个微信红包群,起初,他以为该群真的是单纯地抢红包、发红包,但玩了一会儿,他发现,这是一个赌博群。在该群里待了几天后,荣某输光了几千元,这对没有工作的他来说,可谓损失惨重。

  既然如此,荣某仍不甘就此罢休,可继续投入,只会输得更惨。此时,他发现,群主靠该赌博群坐收渔利,认为建赌博群是个“致富捷径”,决定“自立门户”。今年2月,他在微信上建了一个名为“战争学院”的微信赌博群,拉多名朋友入群,并让朋友再发展人员入群。其间,他仿照之前参与的赌博群设立了规则:群成员发金额为10元至50元不等红包,标注0至9的数字,每个红包供7个成员抢,如果有群成员抢到红包金额尾数是发包人标注的数字,则需要赔一个金额为红包总金额1.5倍给发包人。荣某在群里拥有只抢不发且不用赔包的特权。

  为防止被警方查处,荣某在作案过程中,不时会更改群名称、修改赌博规则,后期该赌博群规则变更为,群成员与群主对赌,即群成员发红包并标上一个数字,荣某用自己的五六个微信号来抢,如果抢中红包尾数正好出现群成员所标数字,荣某则按照一定赔率赔钱给对方。

  短短两月获利3万余元

  退出全部赃款获缓刑

  今年4月,宝应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荣某涉嫌开设赌场,将其抓获。归案后,荣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办案过程中,民警找到多名群成员进行调查,结果发现,他们没一个是赢家,其中,少则输掉五六百元,多则输掉4000多元。

  经查,截至案发,荣某所建微信赌博群中涉案赌资共计35.8万余元,荣某从中获利3.1万余元。这些钱被他用于吃喝玩乐等个人消费。案发后,荣某退出了全部赃款。

  经宝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宝应县法院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荣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法院决定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张勇 记者 刘娟

  

  编辑: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