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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寻车,讨说法不成反落网
2020-04-20 17:57: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简洁 通讯员成于庆)不久前,在北京一个车友群里疯传一张“寻车启事”截图和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发帖者希望发动网络力量寻找一辆“英菲尼迪”白色小轿车,并称就是这辆车才导致自己交通肇事。视频发出后,引来网友一片质疑声,网友几乎一边倒地指责肇事男子无理取闹,路怒飙车。

  与此同时,这段视频也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城市快速道路高速行驶、多次实线变道、追逐竞驶……驾驶员有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经过民警侦查,驾驶员陈某当时的车速高达每小时140公里,而该路段最高限速为每小时100公里。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案件移送至石景山区检察院后,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曹丽薇向记者还原了这件事情的经过:事发当日,陈某驾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西五环主路石丰桥附近准备向最外侧车道并线时,恰遇代某驾驶英菲尼迪轿车从该车道正常驶过,陈某认为代某没有避让他,是故意较劲,因此加速追了上去,准备用超过对方的方式来“出出气”。为了追上代某,陈某加大了油门,在实线多次变道,即使同车的女朋友多次劝阻,仍一意孤行,展开了一场道路“追击战”。在随后的高速驾驶过程中,因车速太快,加之陈某视野受限,撞上了最右侧车道正常行驶的小货车。事发后,陈某赔付小货车920元修理费。

  “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了危险驾驶罪,一共规定了4种构成犯罪的危险驾驶行为,包括大家比较熟悉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还有就是本案涉及到的‘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曹丽薇告诉记者,本案中,陈某超速行驶,达到140公里/小时,连续变道、压实线变换车道,这些都是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且发生了交通事故,从手段、后果综合判定可以评价为情节恶劣,涉嫌犯罪。

  目前,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石景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将择日开庭。

  编辑:王雪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