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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发出检察建议
2019-09-06 08:20:00  来源: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检 察 建 议 书

  宝检诉建〔2019〕1号

  宝应县汽车运输总公司:

  近日我院在办理阚某某等人职务侵占案中,发现贵公司在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钱箱在转运过程中无监管,使得季某某在转移零钱时有机会用手夹取部分零钱并截留。对未入账的残币管理制度不完善,致使管理人员将残币兑换后擅自截留、私分。在张某某等人将公交营收款清点、开票后,公司未及时安排其他财会人员核对账目,并将上述款项存至公司账户。

  二、人事管理不够科学。未出台相关岗位职责规定,及时跟踪覆盖到每位职工。部分岗位职责要求不明确,导致责任分工不清。岗位考核制度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奖惩措施,不能做到奖勤罚懒。人员关系调整、工资职级变动缺乏相关台账,不能反映调整变动过程。

  三、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会计监督流于表面,对本单位财务漏洞未能做到及时发现、查漏补缺,致使单位财产流失。内部相关部门未能真正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对于公交营收款的总额统计、票据开具均由一人负责的问题,缺乏必要监督,导致内部人员有机会以权谋私。单位内部信息不够公开透明,致使职工对单位事务的监督作用不能有效发挥。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第3、5条之规定,特向贵公司提出如下检察建议:

  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公交营收款收纳制度,与银行建立工作联系,由银行定期分派工作人员到结算中心将清点好的营收款统一存入本公司对应账户。对于未清点的残币可先登记数额,一并交银行入账。完善财务中心管理制度,严禁结算中心工作人员擅自将营收款带离结算中心房间,库房或者第三人有整换零需求由公司统一协调,交由财务中心集中兑换。建立常态化的财务专项检查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财务专项检查,确保账实、账帐相符,以预防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发生。建立不定期的抽查制度,核实营收款收入和具体进账情况,规范财务管理。

  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针对公司人员众多、岗位多样的情况,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按规范程序开展人事调动、工资变动等工作,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针对每个岗位,建立清晰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各类人员权责分明,制定员工奖罚制度,确保人员管理科学高效。

  三、建立多渠道监督机制。及时公开公司营收,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对于单位管理问题,定期组织座谈、问卷调查,有效听取广大职工意见建议,改进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工作。通过设立监督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形式加强社会民众的监督。

  请在收到后二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本院。

  2019年5月8日

  编辑:程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