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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对不起俺媳妇,我害了她”
2020-10-13 09:38: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刘立新 毛培

  “试想在未来儿子的结婚典礼上,没有母亲的祝福,也没有父亲的见证,这对孩子来说又何尝不是一个悲剧。”日前,河南省新乡市的被告人马某在法庭上听到检察官的话,留下了忏悔的泪水。

  马某和刘某原本是一对夫妻,生活中常有吵闹。2019年8月11日夜里,两人再次发生争吵,激动之下,马某持刀捅向刘某腹部。虽然马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拨打110报警,但刘某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死亡。

  2020年5月,案件移送至新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阅卷,承办检察官认为马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照往常,这起案件会和其他案件一样,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诉,然后等待判决。然而,随着深入接触案件,检察官逐渐冒出了一个大胆想法:能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经过初步评估,检察官认为,这起悲剧是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发有一定责任,案发后,马某对刘某实施了救助行为,并且主动投案自首,在认罪认罚的适用上可以一试。

  “是我对不起俺媳妇,我害了她,我认罪认罚。”在随后的提审中,马某一遍遍地向检察官表达着自己的后悔,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考虑到被害人的权益保障,检察官多次与刘某的家属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孩子已经没娘了,不能再没有爹了。”为了双方孩子的成长,刘某的兄弟等近亲属都选择了谅解。

  “我们经过了认真的考量,认为马某符合认罪认罚的适用条件。”6月23日,该案正式提起公诉,新乡市检察院提出了有期徒刑十三年的确定刑量刑建议。

  近日,新乡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马某表示不上诉。

  编辑:王雪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