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售卖的豆芽,外观白嫩、色泽鲜艳、根系粗壮,殊不知这可能只是一种假像。经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保鲜、增白,能使豆芽黄根、黑根瞬间转白。”在罗某经营的网店首页,醒目地写着“保险粉”功效的广告宣传语。
罗某今年35岁,以生产、售卖豆芽为生。2019年开始,因豆芽生意惨淡,他就和父亲一起开网店售卖黄豆、绿豆等豆芽辅助产品,但销量和收入都不尽如人意。
同年5月的一天,罗某偶然看到有人在街边售卖“保险粉”。“这能用于豆芽漂白,但是这个东西不容易买到。”罗某觉得自己找到了商机,遂向对方买了几大袋,并互留了联系方式,打算在网店销售。
为方便发货并赚取更多利润,罗某专门购买了分装机,将大袋的“保险粉”分装成规格不等的小包装,并以“无公害豆芽技术”为噱头在网店销售。果然,商品一上架,就吸引了不少生产、销售豆芽的客户,短短一年多时间,累计销售金额高达20余万元。
有买家问罗某,使用保险粉的豆芽能不能过检?罗某知道自己售卖的属于工业级“保险粉”,化学名称为连二亚硫酸钠,不能用于食品加工、销售。他有时会如实告诉对方,在检测亚硫酸盐项目时可能无法过检。
2020年4月,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某(另案处理)售卖的豆芽进行检测时,发现亚硫酸盐超标,判定不合格。根据张某多次向罗某购买“保险粉”的信息,警方顺藤摸瓜找到罗某,到达罗某住处时,其房间放置着大量“保险粉”,他正在打印订单,一名工人正在进行分装。
2022年6月20日,该案移送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保险粉”属于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罗某违反国家规定,向江苏、河北等23个省的食品生产者销售“保险粉”,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危害食品安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2023年3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对罗某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