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该案办理过程中,该院始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做实和解工作,使被告人从不认罪认罚、不进行赔偿,到最终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郑某住在同一小区,取快递时,王某与郑某及郑某女儿阎某发生口角,随后,王某与郑某、阎某发生肢体冲突、相互撕扯,撕扯过程中三人摔倒在地,致使郑某左手环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立案后,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促和过程中,王某坚持认为郑某手指的伤是意外倒地后造成的,拒不认罪也不进行赔偿,而郑某则坚持索要高额赔偿金。经多次协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2月,该院依法提起公诉。其间,承办检察官秉着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消除矛盾隐患的理念,继续开展和解工作。经过多次沟通交流,最终打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郑某损失;郑某也同意降低赔偿金额,双方达成了和解。最终,检察机关对王某调整了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对王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