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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合同有“暗礁”,网络主播被诉承担高额违约金
2025-07-09 14:08:00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官以格式条款为突破口,推动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不仅破解了掩饰在合同规定下的权责失衡问题,更为办理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提供了参考。”不久前,安徽省检察院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在民事检察高质效办案讲评环节,安徽省政协委员、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纪敏对枞阳县检察院办理的王某与某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传媒公司”)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给予充分肯定。

  记者采访了解到,这起案件源于网络主播小美(化名)的一场“离奇”遭遇。

  被欠薪反要赔偿高额违约金

  2022年4月,小美与传媒公司签订了《主播艺人合作合同》,约定合作期限为两年。公司给小美的报酬是底薪加提成,每月到手约6000元。至当年8月,小美共领取了5个月的直播报酬,合计2.9万元,对于9月、10月的直播报酬,传媒公司却迟迟不肯支付。经催要无果后,小美选择了离职,跳槽到另一个直播平台工作。让小美意想不到的是,2023年3月,“老东家”传媒公司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以其违约为由要求其赔偿违约金近16万元。

  传媒公司起诉后,小美坚持认为,是公司拖欠其直播报酬在先,反倒起诉要求自己赔偿高额违约金,法院绝对不会支持,因此并未出席法庭。没想到,一审法院竟支持了传媒公司的全部诉求。彼时,小美因忙于工作错过了上诉期,直到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对小美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并扣划了部分存款后,小美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向法院申请再审,但被裁定驳回。法院的理由是,原审法院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判决被告小美承担相应违约金并无不当。

  格式条款里暗藏违约陷阱

  2024年1月,小美向枞阳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我是从农村来的,公司不发工资,我连支付房租水电都成问题,只能选择离职,我总要生活啊!怎么法院只说我违约,不提公司欠薪呢?”小美情绪激动地说。

  为查明事实,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向传媒公司负责人核实情况。“我们公司和主播签订了《主播艺人合作合同》,约定合作期限为两年,没到合作期限她未经公司同意就离职了,那不就是违约了吗?”该负责人言辞凿凿。

  原审判决是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的,传媒公司也反复强调其主张诉求依据的是合同约定。那么,小美与传媒公司签订的那份《主播艺人合作合同》究竟约定了什么?对此,小美表示,她在入职该公司时,签的是公司拟好的合同,自己不懂法,只简单核对了自己的报酬就签字了,对合同的性质、具体的条款、违约金的约定等细节并没有特别注意。小美还请曾经的同事做证,证明传媒公司与其他主播签订的也是类似的合同,并在主播离职后,该公司均索赔了高额违约金。

  承办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案涉合同很可能包含格式条款,而格式条款一般都是事先拟定并且重复使用,多数缺少协商步骤。为查明真相,承办检察官请小美提交了她与传媒公司签订的《主播艺人合作合同》。

  检察官认真审查合同文本后发现,该合同正是传媒公司为重复使用而制作的,其中违约责任条款约定:“网络主播因自身原因提前离职或离职后到其他平台公司直播,则需返还全部酬金,并按所获酬金总额的300%支付违约金;如网络主播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公司支付不少于30万元的违约金,以两者金额较高者为准。”然而,该合同对传媒公司违约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却未作约定。

  检察官认为,该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明显不合理地免除了传媒公司自身的责任,加重了网络主播的违约责任,而且传媒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该格式条款曾以合理方式向小美提示说明过。而一审法院正是基于该格式条款,判决小美赔偿近16万元违约金。

  情理法统一促成双方和解

  鉴于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社会关注度较高,枞阳县检察院决定就该案组织公开听证。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一致认为“主播在签约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且传媒公司拖欠主播报酬在先,本身存在过错。法院判决由小美承担近16万元违约金,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一般人难以接受”。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在充分调查核实、辨法析理的基础上,2024年4月,枞阳县检察院向枞阳县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2024年7月,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对该案裁定再审。

  再审期间,法检两院启动联合调解机制,细致耐心地向双方释法说理,阐明认定格式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在法律框架内确定合理的违约金数额。但法结易解,心结难解:一方面,小美需要继续工作维持生计,希望早日摆脱诉讼困扰;另一方面,传媒公司手持胜诉判决,没有让步的意思,始终强调“公司运营也支出了很多费用,即使这个违约金条款无效,我们的损失也是存在的,违约金肯定要支付”。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通过认真查阅资料,检察官发现,早在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一起指导案例,明确类似案件的裁判规则为:在主播违约为平台造成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违约金以网络主播从平台中获取的实际收益为参考基础。本案中,原审法院判决小美给付近16万元违约金明显超出了小美的实际收益2.9万元,应当予以调整。

  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传媒公司最终放弃了高额索赔,小美也表示接受协商后的违约金数额。2024年8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职场小贴士:

  取得劳动报酬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若遭遇单位拖欠工资报酬等情况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方面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保留好相关证据;另一方面,要认真查看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仔细甄别是否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避免掉进合同陷阱。

  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被用人单位起诉时,一定要积极应诉,这不仅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之举,更是公民配合司法程序的法定义务。切忌想当然地作出主观判断,轻易放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只有积极参与诉讼,协助法院查清事实真相,才能维护好个人权益、维护好法律权威。

  编辑:周冠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