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0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某诈骗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与前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六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21年10月20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某诈骗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与前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六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