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1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葛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葛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干警摄影作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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