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纪某某以伪造金融票证罪提起公诉。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告人纪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干警摄影作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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