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7日, 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徐某某盗窃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盗窃罪,被告人徐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二百元。对作案工具起子一把(现扣押于宝应县公安局)依法予以没收。
干警摄影作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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