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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一审宣判
2021-01-31 15:32:00  来源: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7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 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编辑:王雪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