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权威发布】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詹某某、戴某某等5人销售伪劣产品案一审宣判
2021-03-31 22:28:00  来源: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2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詹某某、戴某某等5人销售伪劣产品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被告人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告人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编辑:王雪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