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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应:环境保护和监管领域职务犯罪精准预防探析
2017-11-30 11:44:00  来源:

环境保护和监管领域职务犯罪精准预防探析

 

通讯员:周安琪

 

近年来,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环境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为了防治环境污染,我们国家一方面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另一方面,加大环保系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以遏制和减少该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为了要预防某一领域的职务犯罪,必须要清楚该领域的案发环节。环保领域职务犯罪案发环节主要有环保测评、项目验收、环保补贴、环保执法等几个方面,而尤以环保执法环节最为突出。本文试图从环境保护和监管领域职务犯罪风险点进行分析,通过排查风险点,找到堵塞漏洞的对策建议。

 

一、环境保护和监管领域职务犯罪风险点分析

 

(一)环保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环节:环保行政执法环节是环保系统腐败的重灾区。当企业被查到存在偷排漏排、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时,为了逃避处罚企业主就会去行贿执法人员,个别现场执法人员接受企业贿赂后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大事化小,导致执法人员失职或者履职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具有自由裁量权,这也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可乘之机,致使环保人员对提出的违法处罚案件的处理上不按程序,或在处理中有失公平,不按规定降低处罚级别或处罚金额额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审批及验收环节:随着环境保护力度日益加大,建设项目审批前置,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验收等环节存在的权力寻租现象逐渐凸显。以环评审批为例,一些地方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的违法现象,甚至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明显不合理的项目也能通过审批,乱象丛生。如在2007年查处的浙江杭州环保系统腐败案中,该市环保系统普遍存在利用环评项目审批权,以20%40%不等的比例收取环评管理费的行为,产生环评机构和审批单位“携手腐败”现象。

 

(三)排污监管环节:包括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费征收、排污费政策性补助管理等。有些业主为取得排污权,贿赂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发放排污许可证。少数执法人员通过人情收费、协商收费等形式违规收取排污费,实现费钱交易、权钱交易。

 

(四)补助资金环节:从中央到地方,每年都会有环保补助资金下拨,而这些环保补助资金补助给谁,补多少,一般都是由环保部门定,为了争取这些“纯利润”,企业主千方百计地讨好主管部门的领导,多次送现金、超市卡等财物,导致权钱交易现象大肆出现。

 

二、环境保护和监管领域职务犯罪成因

 

(一)环保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执法犯法。部分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不懂法,或者虽然懂法,但缺乏底线思维,利令智昏,知法犯法。这部分环保人员把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进行权力寻租,利用执法权直接进行权钱交易。

 

(二)权力过于集中,少数部门内部监管缺位。环保部门的权力分配不合理是环保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环保部门也因此被赋予了大量行政许可和审批权力,同时也成为某些企业不惜代价重点公关的“香饽饽”,廉政风险随之增高。比如像环保审批领域,一个项目是否通过环保上的审批,在制度不健全的部门基本上就是个别领导说了算,其他干部或者工作人员只是负责形式上的审批,没有进行实质审查和关联性审查,也没有其他部门或者人员独立进行第二轮的复核或者是抽查工作,无法形成实质有效的内部监督,致使某些手中有权的领导行权任性。

 

(三)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广,外部监督乏力。环保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一般人员对这一领域的很多问题都不甚了解,而少数环保部门权力运行又相对封闭,执法过程透明度不足,集体决策变成走过场,公示的内容单一且又较多专业术语,导致目前对环保部门的外部监督乏力,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

 

三、环境保护和监管领域职务犯罪精准预防路径探索

 

(一)强化教育,提高环保系统党员干部抵御腐败侵扰的能力。党风廉政教育是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方式。环保系统系列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首先是思想道德防线出现了问题,部分党员干部意志不坚定,思想防线不牢,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要加大反腐倡廉教育的力度,坚持因人施教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创新教育手段和方式方法,建立学习教育测评机制,着力提高教育的有效性,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氛围。

 

(二)加强对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少数环保部门存在一言堂、一言九鼎的现象,重大决策事项缺乏民主参与、科学论证因素,权力过分集中。对此,一是要充分发挥单位内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保证各项权力正确运行和使用。二是对实行权力合理配置和监督。比如在环保项目审批、验收、行政处罚环节采取“审”和“批”分人,“验”和“收”分离,“罚款”和“缴款”分离,过度集中的权力是滋生腐败、滋生贪污贿赂的肥沃土壤,也是导致武断专横、滥用职权、权责不分、管理混乱的根源。因此,对过度集中的权力要采取分权原则,以加强各个环节的相互之间的监督和制约。

 

(三)加强对环保主要业务环节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深化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就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中的裁量权和环保执法收费标准进行有效规范,明确执行细则,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加大对环境执法一线人员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环境执法人员不得为企业介绍业务等规定;严格执行环评项目等工程的招投标制度,杜绝暗箱操作;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活动的透明度,通过门户网站等将执法人员身份信息、职权范围,环境处罚案件执法依据、处理结果等信息在网上公布,供社会各界监督。具体如下:

 

1、环保行政执法环节。进一步规范环保执法和许可行为,加大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一是要严格落实环保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明确权、责、利;二是定期开展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防范失职与渎职行为发生;三是建立执法人员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

 

2、环保行政处罚环节。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处罚程序,并实施处罚公开。一是建立严格的环保执法程序,使环保人员按规范程序执行,有利于加强监督,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二是要落实环保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明确权与责;三是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规范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四是开展执法监督专项检查,防范失职与渎职行为发生;五是要在新闻媒体上或环保网站上公开,即要确保执法公平,又要震慑违法行为。

 

3、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环节。一是注重环保专项资金工程的初审核,不仅要重视程序性审查,更要注重实体性审查;二是要明确环保部门、环评机构、评估机构三者之间在项目审批和验收工作中的权与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强监督;三是建立重大项目环保审批集体审议制度,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和举行听证制度等,促进环保审批和决策的民主化;四是建立环保咨询专家库,在建设项目评审中,采取随机抽取参加建设项目评审,有效预防项目审批过程中的腐败问题。

 

 

 

 

 

(作者系宝应县人民检察院预防科检察官助理)

 

  编辑:李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