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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温暖人心
2020-04-28 18:12:00  来源:检察日报

  日前,当听证员听完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案情,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刘某盗窃动机等前因后果,一致赞同检察机关拟对刘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也无异议。“不起诉,给病困交加的家庭以温暖和力量。”看到这样的结果,大家都倍感欣慰。

  73岁的刘某是福州市马尾区的一名退休工人。2019年12月15日至21日,刘某在马尾区名成水产中心先后3次盗窃花蟹、石头蟹等海产品共计97斤,价值约9500余元。“家里困难,外孙女刚做完手术,想买点东西给外孙女增加点营养,却拿不出钱。”今年3月25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问刘某为何盗窃时,老人这样答道。

  为全面掌握案件背后的原因,承办检察官对刘某的犯罪动机深入调查核实,通过实地走访刘某家属、失主、医生、水产中心部分商户等,了解到刘某妻子长期患病,夫妻二人的退休金仅能维持日常医疗、生活费用;儿子、女儿均为下岗工人,收入较低且不稳定,女婿身患癌症在家治疗,外孙女患细胞胶质瘤,经两次手术尚未康复,一家因病致贫,日子过得十分清苦。

  为此,刘某经常在该水产中心捡拾遗漏和扔掉的鱼、蟹等水产品换钱,给儿子、女儿家庭贴补家用。又因外孙女刚刚做完手术,为了给外孙女补充点营养,刘某萌发了盗窃的念头。案发后,刘某非常后悔,及时向失主道歉并积极借钱赔偿其损失,得到了谅解。

  刘某无前科劣迹,见子女生活遭遇困难,心怀“老牛舐犊”之情而无力帮助,一时糊涂行盗窃之事,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对刘某是否起诉?4月14日,马尾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2名人大代表和2名政协委员参加听证,听取大家意见。

  “刘某有自首情节,到案后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损失获得谅解,综合全案,拟对刘某作不起诉处理。”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出示了相关证据,并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阐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对此,公安机关承办人、被害人陈某也当场表示,同意对刘某从宽处理,支持不起诉决定。现场评议时,听证员一致认为,对刘某不予起诉,体现了司法温度,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对我不起诉,让困难家庭不再难上加难,我也受到了教育,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刘某流下了热泪。

  案已结,情未了。4月22日,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了解案情后,带头捐款500元,马尾区检察院70余名干部职工同献爱心,共为刘某的外孙女捐助1.03万余元。在检察官的感召下,本案被害人陈某也捐了款。

  下一步,马尾区检察院还将协调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帮助解决刘某外孙女家庭的实际困难。

  记者手记

  执千种法,融万家情

  刘某盗窃案,案情不复杂,事实很清楚,证据也充分,直接提起公诉很简单。但这样做,好吗?

  可以想见,如果一诉了之,刘某被处以刑罚,断了退休金,少了收入,妻子无依靠,更孤单,这个本已清苦的家庭会陷入更加艰难的困境。因为外孙女病弱的身体,外公为此行窃坐牢,外孙女会怎样?一定寝食难安!

  让人欣慰的是,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对一个古稀老人的犯罪行为,没有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而是深入群众,了解案发背后的原因,举行公开听证,听听大家意见,接受公众监督,最终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情理法相融,为各方所接受。

  从办案过程可以看出,检察官主动调查核实,结合刘某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敢于、善于运用法律赋予的不起诉权,发挥了主责主导作用。不仅如此,检察官们还为刘某外孙女解囊相助,捐献爱心,雪中送炭,从案前延续到案后,都体现出强烈的法治自觉、检察担当和司法情怀。

  从本案办理可以得到启示,执千种法,融万家情,就是为了万家灯火。公正的法、善良的心、人间的情,以多赢理念执法司法,让人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温度和检察温暖。

  编辑:王雪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