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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为借款伪造产权证明被判刑
2020-08-20 18:15: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索兴阳

  吴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不惜冒违法风险伪造不动产登记证明,以房产抵押的方式向他人借款。近日,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吴某提起公诉。

  吴某经营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因资金困难想向他人借钱,因无人为其作房产抵押,遂想到伪造不动产登记证明。吴某通过网络搜索制造假证的信息,添加制作假证方的QQ好友,将制作要求发给对方,对方每次做好后通过快递邮寄给吴某。吴某先后共计伪造了3本不动产登记证明,共花费人民币1500元。吴某将3本假证抵押给朋友向其借款68万元,按照约定期限给付了相应的利息。朋友对不动产登记证明有疑问,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咨询,经鉴定,3份不动产登记证明存在证号、字体、记载内容等多处问题,系假证。近日,宝应县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编辑:王雪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