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告人黄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告人黄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黄某丁被判处有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千元。
2021年11月17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告人黄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告人黄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黄某丁被判处有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