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1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赵某某、何某某等9人诈骗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一、因犯诈骗罪,被告人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二、因犯诈骗罪,被告人何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三、因犯诈骗罪,被告人何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四、因犯诈骗罪,被告人何某丙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五、因犯诈骗罪,被告人张某甲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六、因犯诈骗罪,被告人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七、因犯诈骗罪,被告人张某乙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