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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 用心护民安
2022-03-23 17:57:00  来源: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真没想到能拿到这笔退赃款,那天接到一个陌生来电,说让我到检察院来拿退赃款,我刚开始还以为是诈骗电话,半信半疑中到了检察院,骗我的那个男子当着检察官的面将1万元钱给我了,真的既意外又惊喜。”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施女士在宝应城区开了一家男装店, 2021年5月一天,施女士微信里备注为“顾客潘某”的人,到店找到施女士,自称是某公司的内勤,公司需要订购450套工作服,样衣合适可直接在施女士店内下单。施女士选购好一套样衣交予潘某,潘某试装后表示满意,但声称需把样品给老板看过后作最终决定。

  潘某见施女士对其身份深信不疑,便微信联系施女士,称其老板过生日需要10条香烟,问施女士有无熟人售卖香烟。施女士想到自己朋友黄某开了个烟酒店,便叫朋友送了10条价值上万元的香烟到其店上。拿到香烟后,潘某称急着回去用,请施女士垫付一下香烟费。施女士抹不开生意人的面子,便答应了。

  拿到香烟的潘某,立即到某烟酒店铺,转手将香烟全部卖出。施女士家人在知晓其垫付香烟钱的事情后发生争吵,无奈之下施女士向潘某讨要香烟钱,潘某以会计不在家,人在外地等等借口百般推脱,最终无托词可找的潘某将施女士的微信删除,发现微信被删的施女士如梦初醒,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微信锁定潘某身份,并将潘某抓获。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潘某认罪态度较好,通过释法说理和多次电话沟通、督促,潘某表示愿意退还全部赃款,承办检察官遂将潘某、施某双方召集到一起。在检察官的见证下,潘某将1万元扫码支付给施某。

  小案连民生,民生无小事。潘某诈骗案,作为一起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承办检察官在有限的办案时间内多次对犯罪嫌疑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积极促成追赃挽损,在使被害人损失得到弥补的同时,也使犯罪嫌疑人能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坚持司法办案有温度,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