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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的“海南实践”
2020-10-23 11:00:00  来源:检察日报

  “民事检察”,是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四大检察”职能之一。本案中,海南省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权,通过精准剖析法律关系、梳理事实认定难点、研判矛盾风险等级、充分释法说理,纠正了错误的生效判决,让本案当事人在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具体而言,本案成功抗诉具有多元的引领意义:

  一方面,海南省检察院依法行使民事检察监督权,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健全以“精准化”为导向的民事诉讼监督机制。近年来,海南省检察机关为落实精准监督理念,大力推行新时期“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的“权利保障”功能,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事权利保护方面的新期待、新需求。

  特别是在本案办理中,准确认定涉案法律关系、中止对槟榔树的执行,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海南省两级检察人员敏锐地把握民法典精神内涵对检察监督的新昭示,重视证据裁判原则,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检察监督工作,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等实体、程序规则,及时启动对生效民事判决的检察监督,不仅畅通了公众的申诉渠道,彰显了民事检察的“人民属性”,而且实现了检察监督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另一方面,海南省检察院依法行使民事检察监督权,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参与服务国家治理的责任担当。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新的要求。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民事检察,在息诉、维稳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根据“申请法院再审优位检察监督”的原理,本案当事人在历经一、二审以及申请再审驳回等诉讼程序后,将唯一的权利救济期望寄予检察机关。检察官经阅卷调查、集体论证,全面考量事实、证据、法律规定,研判社会影响等因素后,以周密、严谨、详实的民事抗诉书阐释了监督理由并获法院支持。因此,本案的成功抗诉,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强化了检察机关民事监督力度,矫正了公众“以法院为唯一中心”的救济误区,提升了海南省检察机关参与国家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编辑:王雪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