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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孙某某、唐某某、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一审宣判
2021-12-14 10:17:00  来源: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7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孙某某、唐某某、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告人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编辑:王雪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