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7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孙某某、唐某某、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告人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2021年11月7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孙某某、唐某某、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告人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